最高檢決定逮捕胡毅峰
來源:meiziai 更新時間:2024-10-30 09:05 發(fā)布時間: 瀏覽:248 次
核心提示: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胡毅峰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此前報道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
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胡毅峰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此前報道
日前,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胡毅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胡毅峰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收受禮金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違規(guī)選拔任用干部,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;家風不正,對子女失管失教,道德敗壞;執(zhí)法犯法、以案謀私,大肆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,大搞權錢交易,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、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胡毅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胡毅峰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(guī)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聲明: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(ID:zgrmjcy01),在此致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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